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福宁路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为2025年3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幼儿园基本信息
本园全称为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福宁路幼儿园,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福宁路100号,是一所由江宁区教育局主管、麒麟街道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学制三年。本园占地面积6658.35平方米,建筑面积9335.45平方米。共15个班级,招生人数525人左右。
第三章 办园宗旨与理念
办园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教育目标:依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石,以儿童发展科学为指导,旨在通过游戏化、生活化的教育方式,培养身心健康、善于学习、品德优良、适应社会的儿童,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通过家园社协同共育,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确保每一名幼儿享有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
办园理念:尊自然、顺本性。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园长职责
第一条 决策机构: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依法对幼儿园实施管理。园长由区教育局按聘用程序任命,园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幼儿园联合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幼儿园发展规划、干部选拔、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园长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主持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及岗位聘任工作;
(四)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三条 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四条 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和园长共同主持,通报重点工作、协调重大问题。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园长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联合党支部
幼儿园成立联合党支部,其在幼儿园的主要职能包括:联合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与考察;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做好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三节 内部管理机制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职能与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评议监督权和民主决策权。
(一)听取园长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财务报告;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方案及福利分配制度;
(三)对幼儿园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组织与运行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代表提出的议案需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保障机制:幼儿园须为教代会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不得阻挠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教职工对决议有异议的,可向园务委员会或上级教育工会申诉。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
职能与职责: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实现家园共育的常设机构,由各班家长民主推选组成。家长委员会可以对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关系学前儿童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收集家长意见并向园方提出改进建议;
(二)监督幼儿园安全管理、膳食营养及收费公开情况;
(三)协助组织亲子活动、家长讲座等家园共育项目。
组织与运行规则:家长委员会成员需签署《履职承诺书》,承诺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维护幼儿集体利益。委员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并报园长办公会备案。
权利与义务:
权利:列席园务会议(涉密事项除外)、查阅幼儿园公示文件、对违规行为提出质询;
义务:带头遵守幼儿园制度,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协助化解家园矛盾。
第三条 园务委员会
成立园务委员会,成员由园领导、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保健人员、总务后勤代表组成。
园务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与决策,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
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
2.讨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配置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3.审议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4.审议幼儿园人员奖惩和人事调整。
5.审议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协同机制与冲突处理
幼儿园设立“家园共育协调小组”,由园长、工会主席、家长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一条 任职资格
教师岗位:担任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保育岗位:保育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卫生保健岗位: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健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炊事岗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相关岗位职业培训。
安全保卫人员:须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保安员证》。
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记录,或者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聘用)。
第二条 岗位职责
1.教师岗位:
(1)保教职责
科学保教:
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课程设计,禁止小学化倾向(如超前教学、布置书面作业);
每日保障幼儿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个体化教育:
观察记录幼儿行为,建立个性化成长档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发展评估;
对特殊需求幼儿(如发育迟缓、孤独症)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2)安全与权益保障
安全管理:
履行班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排查活动场地、教玩具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组织幼儿参与安全演练(如防震、应急疏散、火灾逃生),每学期不少于2次。
权益保护:
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幼儿人格;
发现幼儿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家园共育
每学期召开1次家长会,定期通过家访、线上平台反馈幼儿在园情况;
指导家长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宣传科学育儿理念。
(4)专业规范
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定期参加师德师风培训;
完成年度7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法律与师德培训不少于30%。
2. 保育岗位:
(1)卫生保健
执行“清—消—清”消毒流程(如餐桌、地面每日消毒3次),记录消毒台账;
协助保健人员完成晨午检,发现疑似传染病症状(如手足口病疱疹)立即隔离。
(2)生活照料
协助幼儿进餐、如厕、穿脱衣物,培养自理能力(如2岁以上幼儿自主进食);
关注特殊需求幼儿(如过敏体质),严格执行膳食禁忌要求。
(3)安全监护
在教师组织集体活动时,全程协助监护幼儿安全;
离园前检查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填写《班级安全检查表》。
(4)教育辅助
在生活环节渗透教育目标(如节约粮食、垃圾分类);
协助教师制作教具、布置环境,维护班级物品整洁。
3. 卫生保健岗位:
(1)健康管理
健康监测:
每日执行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幼儿出勤及因病缺勤追踪记录;
每学期测量身高体重和视力,每学年协助医疗单位组织一次幼儿体检,分析身高、体重、视力等数据,向家长反馈结果。
疾病防控:
发现传染病病例(如流感、诺如病毒等)时,20分钟内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指导班级终末消毒,监督隔离期执行情况(如手足口病隔离14天)。
(2)营养与食品安全
制定科学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素摄入量,公示膳食分析结果;
监督食堂执行“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检查食品留样(每餐200g,保存48小时)。
(3)应急救护
对意外伤害(如跌伤、烫伤)进行初步处理,严重时立即送医并通知家长;
每学期组织教职工急救培训(如海姆立克法、心肺复苏),考核合格率须达100%。
4. 炊事岗位:
(1)食品安全管理
食材采购与验收: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肉类需有检疫证明,蔬菜需农残检测报告);
拒收过期、变质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原料,验收记录保存2年以上。
加工规范:
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刀具、砧板分类使用并标识;
幼儿餐食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禁止提供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野生蘑菇)。
(2)卫生操作
个人卫生:
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患传染性疾病(如痢疾、皮肤病等)立即离岗;
操作时穿戴清洁工作服、口罩、帽子,不得佩戴首饰或留长指甲。
环境消毒:
每日对厨房地面、台面、餐具进行“一清二消三冲”处理;
每周对冰箱、油烟机等设备深度清洁,填写《厨房卫生检查表》。
(3)膳食营养
按保健人员制定的带量食谱备餐,精准称量食材(误差≤5%);
根据季节调整烹饪方式(如夏季多汤粥、冬季适当增加热量)。
(4)应急记录
每餐按品种留样200g,冷藏(0℃-8℃)保存48小时,标签注明留样时间、责任人、实际留样重量;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食物中毒)立即封存食材并报告园长和监管部门。
5.安全保卫人员:
(1)门禁管理
人员管控:
严格执行“一问二查三联系四登记”制度(询问来意→查验身份证→联系对接人→登记信息);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园区,家长接送幼儿需刷卡或人脸识别确认身份。
物品检查:
对带入园区的包裹、快递开箱检查,禁止危险品(刀具、易燃物)入园;
外来车辆不入园,停放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2)安全巡查
定时巡逻:
每日早、中、晚不低于五次巡查围墙、操场、楼道等重点区域,记录《安全巡查台账》;
检查消防器材(灭火器压力、应急灯状态)并定期维护,确保100%有效。
监控值守:
24小时值守监控室,视频录像保存≥90天,发现异常画面(如陌生人徘徊)立即上报;
熟悉一键报警装置位置,遇突发事件(如暴力入侵)10秒内触发报警。
(3)应急处理
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每学期至少2次),协助教师疏散幼儿;
掌握急救技能(止血、心肺复苏),对意外伤害第一时间处置并送医。
第四条 考核制度与奖惩机制
考核机制
1. 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等)。
2. 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项)
是否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是否存在体罚、变相体罚、收受礼品礼金等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2)专业能力
教师:课程设计能力、游戏化教学实施、幼儿发展评估;
保育员:卫生消毒规范执行、生活照护技能;
保健人员:健康管理与应急救护能力。
(3)工作绩效
出勤率、家长满意度(匿名问卷评价“满意”达80%以上为合格);
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如食品安全、幼儿走失)。
(4)法律合规性
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小学化)、第三十四条(食品安全)等要求;传染病防控、健康档案管理等是否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3. 考核方式
分层考核:
日常考核:每月检查教案、消毒记录、巡查台账等;
学期考核:结合自评、组评、园评开展;
年度综合考核:与职称评聘、绩效工资挂钩。
量化指标:
安全类指标(如安全隐患整改率≥95%);
教育类指标(如幼儿体质合格率≥90%)。
奖励机制
(1)奖励情形
年度考核优秀(占比≤20%);
(2)奖励形式
荣誉激励:授予“师德标兵”“安全卫士”称号;
发展机会:优先参加骨干教师培训、职称晋升绿色通道。
2. 惩处机制
(1)惩处情形
一般违规:
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如教师年度培训<72学时);
家长投诉查实3次以上(如沟通态度问题)。
严重违法(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体罚幼儿、收受贿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等规定);
瞒报传染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一、第五十二条等规定)。
(2)惩处措施
一般违规:
书面警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调离岗位(如保育员未规范消毒调离至后勤岗)。
严重违法(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聘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入幼教行业;
移送司法机关(如食品安全事故致人伤亡)。
第五条 培训与发展
1.培训目标
提升教职工师德素养、专业能力和法律意识,保障幼儿合法权益;
构建学习型组织,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持续改进。
2.培训内容与要求
(1)师德师风教育
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0学时的师德专题培训,学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开展警示教育,通报体罚、收受礼品等违法案例,强化法律红线意识。
(2)专业能力培训
教师:
每年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包含校本36学时)。
每学期参与园本教研活动不少于6次。
保育员:
每年参加卫生消毒、急救技能培训(如海姆立克法、创伤包扎);
掌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实操标准。
(3)安全与法律培训
每学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考核合格率须达100%;
组织防暴恐、消防疏散演练,确保教职工熟知应急预案流程。
3.培训形式
(1)分层分类培训
新入职教职工:依托“青蓝结对”、园际交流、观摩评课等形式,有经验的老教师传帮带;
骨干教师:参加区级教研组、园内课题研究。
(2)多元化载体
线上学习:依托江苏省教师教育网自学;
线下实践:通过师徒结对、观摩评课、案例研讨提升实操能力。
4.培训保障
(1)经费保障
按不低于幼儿园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列支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对教职工攻读学前教育相关学历(如专升本、研究生)给予相应学费补贴(具体要求参照上级文件)。
(2)资源保障
建立教师发展资源库,配备专业书籍、教学案例库及信息化学习设备;
与高校、示范园签订合作协议,共享专家资源。
5.职业发展规划
幼儿园为教职工制定个性化成长档案,每三年修订一次职业规划;
6.禁止性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教职工培训经费或占用培训时间;
禁止未取得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园内培训项目。
第六章 幼儿管理
第一条 招生范围与条件
1.招生年龄
招收3-6周岁适龄幼儿,优先满足本园所在社区或学区范围内幼儿入园需求;
托班(2-3岁)招生需符合地方教育部门批准。
2.户籍与区域限制
本园按“户籍优先、就近入园”原则,明确服务片区(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以当年招生入园政策为准);
3.特殊儿童保障
残疾儿童、孤儿、烈士子女等优先入园,并提供融合教育支持;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考试或变相选拔(如面试家长、能力测试)。
第二条 日常管理
1.入园与离园制度
入园流程:
家长需提交《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自体检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接送人身份及授权范围。
离园要求:
固定接送人持接送卡或人脸识别确认身份,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接幼儿;
委托他人接送的,需提前书面或线上报备并经园方核实。
2.健康检查
晨午检:每日由保健医生检查幼儿体温、手口卫生及携带物品(禁止携带危险品);班级保育老师进行二次晨检及午检。
定期体检:每学年组织1次全面体检(身高、体重、视力、龋齿等),结果录入《幼儿健康档案》。
3.请假流程
病假:家长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传染病幼儿康复后入园需持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
事假:请假日前一天的16:00前向班主任申请。
第三条 安全与权益保障
1.安全管理制度
日常防护:
活动室、户外场地每日安全检查(如玩具破损、地面湿滑);
建立幼儿交接记录表,确保在园期间全程监护无空档。
2. 应急预案:
分类制定预案(安全类:防暴恐、防拐骗;卫生类:传染病、食物中毒;自然类:地震、台风);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全园应急逃生演练,教职工熟知分工(如疏散路线、伤员救护)。
3.禁止体罚与权益保护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如罚站、孤立)、语言暴力(如辱骂、贬损)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幼儿享有以下法定权益:
参与权:在游戏中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和伙伴;
隐私权:健康档案、家庭信息等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申诉权:家长可通过园长信箱、教育部门投诉渠道反映侵权行为。
肖像权:幼儿园及其教职工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章 教育教学
第一条 教育教学设置
1.教学理念
遵循《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为基础,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障幼儿每日连续自主游戏时间不少于1小时。
2.教学结构
主题活动:围绕季节、节日、幼儿兴趣生成主题(如“秋天的果实”“我的家乡”),整合多领域内容;
区域活动:班级设置建构区、角色区、美工区等游戏区角,每日开放时间≥2小时;
户外活动:每日户外活动时间≥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开展攀爬、平衡、球类等运动。
3.特殊教育支持
为残疾、发育迟缓等特殊需求幼儿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配备必要资源(如感统训练器材);
禁止以“兴趣班”“特色课”名义变相开展学科培训。
第二条 教学规范
1.禁止小学化倾向
严禁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内容;
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组织考试或变相测试(如算术题、默写)。
2.教学形式要求
采用游戏化、操作化、情境化教学方式(如角色扮演、科学探究、户外观察);
教学集体活动根据幼儿年龄安排,小班15分钟、中班20分钟、大班25分钟。
3.教材与资源管理
选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师用书,禁止使用境外课程教材;
自制教玩具需符合安全标准(无尖角、无毒材料),每月更新补充。
第三条 评价机制
1.评价原则
过程性评价:通过观察记录、作品分析、成长档案等动态评估幼儿发展;
发展性评价:关注个体进步,禁止对幼儿进行打分、排名或贴标签。
2.评价内容
健康与动作:大肌肉运动、精细动作、生活习惯;
语言与社交:表达能力、同伴交往、情绪管理;
认知与创造:问题解决能力、想象力、艺术表现。
3.评价工具
《幼儿成长档案》:每学期更新照片、作品、观察记录;
《发展评估量表》:参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定,每年末向家长反馈评估结果。
4.教师自评与改进
教师每月提交1份教学反思报告,分析课程实施效果;
园所每学期组织1次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纳入教职工考核。
第八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一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
1.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育和教育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促进教职工发展和改善办园条件。
其他收入:伙食费、保教费。
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2.使用规范
专款专用:财政拨款不得用于与保教无关支出(如投资理财、招待费);学前儿童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
公开透明: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伙食费独立核算,按月公示带量食谱及成本构成。
3.审计监督
每年接受上级教育部门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对挪用资金、虚列支出等行为,依法追究园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 资产管理
1.资产登记
固定资产(单价≥1000元,如大型玩具、多媒体设备);
登记流程:
采购资产需经“申请→比价→验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资产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责任人,台账保存至报废后5年。
2.使用与维护
责任到人:班级资产由班主任签字领用,公共资产指定管理员;
定期维护:每月检查设施设备(如空调、监控系统),维修记录存档;
共享机制:闲置资产可调剂至其他公办园,报财政部门审批。
3.资产处置
报废标准: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无法修复或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程序:
填报《资产处置申请表》→第三方评估→上级部门审批→公开拍卖/报废;
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一条 修改条件
1.提出主体
公办幼儿园: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以上代表联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动议;
2.审议程序
修改草案需提前15日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并征求意见;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
表决通过需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涉及办学宗旨、资产归属等重大事项需2/3以上同意)。
第二条 备案要求
1.备案主体及时限
公办幼儿园:修改后15日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材料
章程修改决议(附表决记录、签字页);
修改对照说明(标注新旧条款差异及法律依据);
法律意见书。
3.生效条件
备案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出具《备案回执》;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正。
第三条 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让温暖及时传递-- 记福宁路幼儿园秋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